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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讯--用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1 22:06:22 阅读: 来源:纸盒厂家

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有助于维护农民工两项工资账户的正常运转,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有助于遭欠薪农民工的维权。各地各级法院、相关办案机关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

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有助于维护农民工两项工资账户的正常运转,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有助于遭欠薪农民工的维权。各地各级法院、相关办案机关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要求,把“查封豁免”操作纳入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该“豁免”的账户要应豁尽豁,该解冻的账户要及时解冻、全面解冻,以保障农民工工资账户安全农村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近日,为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因支付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或冻结。

眼下,正值农民工欠薪行为高发季,正是以“两清零”为目标的农民工工资维权机制发力时。三部门专门下发通知,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加了一道“安全阀”,也给农民工工资维权机制提供了兜底保障。对广大农民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实际上,在2019年底,最高法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需依法进行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显然,三部门的上述通知接续了最高法的审判执行原则,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执行。通常情况下,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予以查封、冻结或划拨“豁免”已经成了维权共识、金融管理共识,已形成了日趋完善的制度体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专项用于支付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两类账户都是法定专用账户,两类账户中的资金都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都直接关系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具有鲜明的专款专用属性,理应受到专门保护、特别保护。然而,之前一些地方在办案、执行工作中,不时出现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现象,尽管相关执法办案部门也是为了推进案件办理或提升案件执行率,为了保护有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专款专用属性,消解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维权功能,削弱了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力房屋被司法强拆了该怎么办。可以说,这种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账户的查封、冻结或划拨与保护农民工薪酬权益存在一定的抵牾。

令人欣慰的是,近段时间,江苏扬州中院、浙江平湖法院、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等多地法院均解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围绕“豁免”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迈出了积极一步,用实际行动巩固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专款专用属性,为治理农民工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夯实了规则底线,理顺了关系,扫清了障碍。

当然,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并非绝对“查封豁免”,当法律另有专门规定时,或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超出农民工的工资保障范围时,或者相关企业、个人故意利用两类账户作掩护,规避、逃避执行时,或者需保全、使用账户资金维护遭欠薪的农民工权益时,人民法院等执法办案机关可依法采取封冻、划拨等措施。这一“豁免例外”原则本质上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对相关账户的滥用、虚用,与“查封豁免”原则不仅不矛盾,反而具有一致性。

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有助于维护农民工两项工资账户的正常运转,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有助于遭欠薪农民工的维权。各地各级法院、相关办案机关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查封豁免”要求,把“查封豁免”操作纳入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该“豁免”的账户要应豁尽豁,该解冻的账户要及时解冻、全面解冻,以保障农民工工资账户安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完成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的统计、甄别,进行特殊标记,在相关查询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中对查封、冻结或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作出限制,针对相关机构的查封、冻结、划拨等行为,及时履行“豁免”提示义务和通报资金账户监管部门义务。

人民法院等机关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住建部门、工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严格审查核实账户类型,按照“一般不封不冻不划”的原则谨慎对待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两类账户,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因其他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杜绝误封误冻误划。各方需进一步明确共识,统一操作,让“查封豁免”成为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常态机制。